按照《天津职业大学学生手册》(2016年9月版)及《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条款》(津职大〔2014〕64号)第二十条,学生在录取学校所录专业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一)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后提出转专业申请。
具体条件是:
1. 具备拟转入专业学习的身体素质要求。
2. 经学校审核转入专业有接收条件。
3. 转出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审核转出条件,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同意。
4.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根据转入专业的发展规模,按第一学期期末专业排名与本专业注册学生人数比值的先后顺序择优转入;若比值相同,按《英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乘以分班系数后与《数学》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合计总成绩的先后顺序择优转入,语言类专业按《英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乘以分班系数后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合计的总成绩先后顺序择优转入。
5.转专业类别要求:
(1)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间不得互转;
(2)文科类只能在文科类或文理兼收类专业间互转;
(3)理科类只能在理科类或文理兼收类专业间互转;
(4)三二分段、对口升学、保送生等涉及专业知识连续培养的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的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现启动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于第二周周三(2017年3月8日)前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及《专业变动审批表》到6-404办公室,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附件下载:
01. 学籍管理规定中转专业相关条款
02. 2016级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统计表
03. 专业变动审批表(空表)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3月3日